对于农村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
一、买了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1、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3、维权困难
购买了小产权房,一旦因离婚、继承等事实行为的发生。实际购买人或受益人实际分割,若达不成一致协议,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小产权房纠纷,无论是买卖、租赁、继承、离婚分割等等,均无法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4、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5、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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