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区别如下:
1、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发生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因而具有不可避免性,并非所有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都是技术事故;
2、如果设备出现障碍,操作者或者护理者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造成重大事故的,仍然以责任事故罪论处;
3、只有在事故是由设备原因引起并且是在人所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发生,才能定为技术事故。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保护的法益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各种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重大责任事故罪保护的法益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各种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三,主观方面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且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人对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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