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
非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普通合伙人的股权吗
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份额,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企业合伙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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