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乘客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产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无法抗拒,获得大量财产。抢劫行为必须公开进行,但并不意味着抢劫行为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进行,而是指公开抢或者在被害人当场知道财物被抢的情况下进行抢劫。
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表现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
4、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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