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行为表现
时间:2023-02-21 08:50:45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为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抢夺罪是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的,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抢夺罪和抢劫罪的联系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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