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有未遂。
抢夺罪分为未遂与既遂,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着手实施了抢夺,但是在抢夺过程中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财物抢夺到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抢夺事实发生了,但是抢夺失败,犯罪嫌疑人要抢夺的财物仍然还在受害人的手里,这种情况就是抢夺罪未遂。
既遂则是犯罪人完整的将抢夺行为进行到底并且抢夺到财物。
抢夺罪是否有结果加重犯
抢夺罪是有结果加重犯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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