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一、具体缴费金额
1、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未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15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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