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村里,乡镇政府部门申请补加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所以登记错了也不要慌张。更正时要带上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对策与措施
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日臻成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当前土地确权面临的问题,通过完善土地政策,加强依法行政,落实相应措施和对策,扎实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培训。为了顺利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培训的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对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技术及程序、地籍测量与登记业务操作规程也应加强培训,减少广大干部对确权工作的畏难情绪。
(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经自己手,确自家权。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让为什么确权、怎么确权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支持和参与确权的主动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情、顺民意、集民智、解民忧。对于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回避,不包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一是提高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好各种土地权属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从源头加强土地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二是制定指导性强的操作规程,对纠纷难解的田块可区别对待,划定争议区。对近期难以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三是加强引导疏通,畅通信访、调解、诉讼渠道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土地权属纠纷证据的调查、收集、判断和保存制度,让每一起纠纷的处理,有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对还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时俱进创新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利、确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六)遵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相关精神。1999年开始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规定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应严格遵循二轮承包的相关精神,不改变承包地经营权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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