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对象:(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等(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和环境、地理、地形等(3)人脑和体力劳动制作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作为鉴定对象,本身至少应该推定为与事件事实有关的相反,不能作为鉴定对象。2、司法鉴定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法医学临床鉴定、法医学精神鉴定、法医学物证鉴定、法医学毒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件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
1、中文、外文笔迹鉴定;
2、中文、外文签名真伪鉴定;
3、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4、打英传真、复印等印刷文件制作方法、制作工具的种类和同一认定;
5、浸湿、污染、破碎、烧毁、退色、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整复、辩认等;
6、书写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字压痕及其它压印痕迹的显现、辨读、鉴别等;
7、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印章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
8、复英打英传真文件等机制文件及其它文件的制作时间鉴定;
9、证件、货币、票据等特种文件真伪的鉴定等;
10、添加、消退、涂改、拼接、换页等变造文件鉴定;
11、笔痕鉴定;
12、人像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条
全文5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