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不离婚,仅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夫妻一方具有隐匿、转移、挥霍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严重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的情况下,我国法律是不支持夫妻不离婚而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夫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动离婚?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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