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无产权证书的二手房产交易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核准并颁发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活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房产交易完全不可行。如果交易参与方能够经过充分协商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决定继续推进交易流程,那么他们有权利签署相应的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尽管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性。只要该合同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便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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