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无需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时才需要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是不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的。
如果公司是转让过来的,那么在转让之前一定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所有的债务债权都处理干净,包括有没有欠税、银行有没有贷款没还等等。
法人,说明白点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作为代表公司的的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不影响法人的债权债务的。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不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的,只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时候,依法通知相关债权债务人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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