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孩子方面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孩子,应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助。而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定。协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同时,行使探视权不得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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