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夫妇双方的结婚证书已被销毁,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决定实现离婚的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办理领取结婚证书的手续,再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或者,直接提起法律诉讼来寻求离婚的解决途径。
若仅是夫妻其中一人的结结婚证实已损毁,申请人则可以凭借另一半持有的那份完整结婚证来完成必要的离婚手续办理。
如果另一方未能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结婚证的补发事宜,申请人可向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以保障自己能够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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