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持有人须知
1、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2、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如居留事由、护照号码、住址、就职单位、偕行人等情况),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3、居留许可迁移,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因故终止在穗学习或工作的外国人,应及时缴销外国人居留许可,并办理相应签证。
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面见申请人本人;
2、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4、上述可以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居留许可、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受理、审批、签发签证、居留许可、证件需要5个工作日;
6、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须交验原件;
7、所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非英文需经我公证处翻译。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许可业务。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居留许可收费标准(人民币/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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