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食品行政处罚有异议时,需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双方可以互相陈述并进行申辩。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后五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食品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双方可以互相陈述并进行申辩。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食品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因此,食品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期限为二十天。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食品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双方可以互相陈述并进行申辩。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因此,食品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期限为二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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