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驮卢镇一鲜湿米粉厂对江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为此,江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18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这是江州区首次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当天,江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媒体、社会公众等共20余人参加了旁听。
今年5月,江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依法对江州区驮卢镇驮卢街某米粉厂进行监督检查,对该米粉厂现场生产的米粉原浆、鲜湿米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样品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经抽样检验发现,该米粉厂生产的米粉原浆、鲜湿米粉中添加化学物质脱氧乙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江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米粉厂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该米粉厂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就案件调查过程、认定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处罚依据进行了陈述;当事人就调查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处罚建议发表了不同意见。双方在辩论阶段就申报材料中所附的检验报告书的真伪以及对当事人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展开了辩论。之后,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分别陈述了最后意见。
本次听证会是江州区首次举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听证会,展示了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理念,也宣传了法律法规,强化了程序观念,化解了矛盾,促进了依法行政与和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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