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逃税实惠在前隐患在后
时间:2023-06-07 17:54:51 1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消费者郭女士反映,她通过某房产中介出售她的房屋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建议其签订一份故意压低房屋总价合同。中介公司表示,这样可以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卖房一方可以少缴一部分费用,这种方式已成为时下各房产中介公司常用的惯伎。郭女士认为不妥,没有采纳中介公司的建议。目前,房产中介公司惯用这种逃税策略,但这种逃税策略对交易双方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采用房产中介建议的逃税策略,交易双方确实能获得不少实惠,但这些策略是否潜藏隐患呢?针对签订逃税合同的做法,消保委认为,这种做法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

对于卖方,如果过户前买方只付部分房款,等过户后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准,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此时卖方若想讨回房款,就会发生经济纠纷。对于买方,如果未来买方将房屋再次出售,那么房价会以提交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标价为准,其再次出售的价格与真实价格差额加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大。另外,订立虚假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消保委认为,中介房产公司建议的逃税策略存在很多隐患,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在此提醒交易双方,在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同时,交易双方可以查看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作为参考,谨防中介机构签订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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