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过户纠纷的诉讼时,应该首先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凭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经过仔细撰写的起诉书等必要文件前往所涉房产坐落地的相应区域人民法院进行登记和立案请求;然后等候法院对此案的受理通知,通知双方出庭参加审理;在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后,作为原告方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最后,在开庭当天,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进行严谨的辩论与质证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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