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随军家属,凭借以上证明资料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写《减免税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后方可享受减免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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