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分包可以直接分包给包工头吗?
依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承接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劳务分包资质,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因此,对于工程劳务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劳务分包人只能是具备承揽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而不允许个人承揽劳务作业。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劳务分包资质的必备要求是什么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要求有: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写作规范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4.工程工期;
5.工程质量要求;
6.工程造价;
7.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8.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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