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安排经办人员到服刑一方监狱开庭。如方同意调解离婚的,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将审理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然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的,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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