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14年2月颁布了一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
这部法律的实施是最高法院根据我国201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了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根据他们的工作经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并作出详细的解释。这部民事诉讼法解释法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已经不复存在了。
一般的离婚案件是由离婚双方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涉及到监狱服刑这一方面问题的话情况比较复杂了,在2014年2月之前牵扯到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件因为事件的特殊性很多当地人民法院都不知道要如何判决,还好2014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法详细的说明了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如果夫妻双方都处于监禁状态时间中,有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会根据被告监禁的时间长短作出不同的规定,如果被告监禁的时间超过一年的话,离婚案件就由由被告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来判决。
如果被告监禁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的话则是由被告原来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时间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甲乙方是夫妻关系而且双方都处于监禁状态,如果甲方想与乙方离婚的话,甲方监禁时间在一年以下就是甲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婚姻状态进行判决,甲方甲方监禁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是甲方监禁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关系作出判定。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处于监禁状态,另一方想要起诉与监禁方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有人对被监禁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话,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的地址不一致的时候,就是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来进行判决。这种情况下不管被告的监禁时间是不满一年还是超过一年都会是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婚姻情况作出判决,所以和被告的监禁时间监禁地址并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甲乙双方是夫妻关系,乙方正处于监禁状态,而甲方想与乙方离婚,那么只需要甲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就可以了,乙方的居住地、监禁时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2014年2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法是一部非常实用的利民法律,展现了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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