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分配原则当夫妻双方处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除非事先存在明确约定,否则在进行遗产分割之际,应首先将共同财产的总价值的一半分割出来归属于配偶一方所有,剩余部分则可看作为被继承人的遗留财富。
(2)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之遗产分配问题在同一继承序列中的继承人,承继遗产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享有的。
但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遭遇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自理能力的继承人而言,在财产分配方面应得到适当的关怀和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在分配遗产时,也可能会受到更多的优待。
换句话说,即无论这些继承人是否具备赡养能力或提供赡养条件,若未能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的权益就可能会被剥夺甚至减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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