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住户可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一、发生物业纠纷物业停电停水怎么办?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给业主供水供电的相对人应该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辩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水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停水停电的权利。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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