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方未能偿还所欠之债款,并且真实情况显示其名下的所有资产已被抵押给当地银行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即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借款方无法按期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发生了事先明确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银行则有权利依照现行法规通过司法程序,例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抵押物进行合法处置,从而达到收回贷款本息的目的。
若借款方的资产总额尚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银行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借款方追索剩余未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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