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的真伪谁来举证
1、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为了避免纠纷,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依据规定采取合法的遗嘱形式,并按照每种遗嘱的要求内容书写遗嘱,避免因遗嘱不符合规范不被采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自书遗嘱的保管问题有什么
自书遗嘱完成后,一般会交某一继承人保管,甚至秘而不宣。而立遗嘱人对财产的分配往往有自己的考虑,不可能完全平分;即使完全平分,某些继承人们也会认为自己贡献更大,进而会质疑遗嘱真实性。一些老人会交自己的好友保管,但是我们是个人情社会,总会有亲疏远近,一样会被质疑。如果诉至法院,法院肯定会安排鉴定,耗时耗钱不说,鉴定也不是万能的,往往找不到已故老人的正式文件笔迹,鉴定也很困难。审判中,自书遗嘱作为证据出示,因缺少被继承人生前的公示公信,其他法定继承人往往质疑其真实性,要求鉴定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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