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顶替行政拘留如何纠正
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重新办理申领手续,交验居民自己的户口簿,采集照片,再写一次《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再传送至市公安局制证中心,然后,公安局制证中心根据传送信息制作证件,负责办证的公安派出所核对检验后,将证件发给申领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错误如何撤销
(一)、派出所行政拘留错误如何撤销
1、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行政拘留应该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如果该行政拘留从内容、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就应该被撤销。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3、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4、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成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二)、行政拘留程序违法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冒用他人被判刑如何纠正
对于判决生效后发现被告人自报的姓名系冒充他人之名后如何纠正错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直接用补正裁定予以纠正。此种方式认为现行刑事法律以打击犯罪为目的,犯罪行为的实际实施者已经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法律也不允许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再者案件判决认定事实并没有问题,若启动再审程序,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第二种方式是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回原审判决,由公安、检察机关按新案处理。此种方式认为法院判决是根据公安侦查材料和检察院起诉意见而作出,该错误从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时即形成,故应从源头进行纠错。
第三种方式是由法院直接启动再审程序。此种方式认为被告人身份信息是案件重要信息,关系到是否构成累犯等定罪量刑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关乎被冒用身份人的名誉,对于此类严重错误法官应当启动再审程序用判决形式对原审案件予以纠正。
四、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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