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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