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一、公司合并后之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之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收购公司债务是否一定要承担
收购公司后,收购人是否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收购协议决定。一般来说,收购人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
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被解散为吸收合并。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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