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盗窃罪所涉及到的退赔事宜,无论是在何种诉讼阶段,均可逐步展开。
例如,在侦破流程的初期阶段,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积极退赔的意向与实力,那么他们便有权主动做出赔偿,从而为自己争取到减轻刑事处罚的可能。
在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敦促犯罪嫌疑人尽快完成退赔工作。
同样地,在审理过程的最后阶段,即法庭审判阶段,法官亦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退赔行为,将其视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早完成退赔,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无疑是最为有利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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