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保全方式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股权转让是否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
股权恶意转让后,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如何解决
遇到恶意逃避债务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有规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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