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件在我市法院审理中逐年增多,并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11年至2014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71宗。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的调研表明,赡养纠纷案件主要有六种不赡养特点,法律意识淡薄和经济纠葛是该类案件的重要诱因。法官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赡养纠纷呈六种不养
五华90多岁的李老太育有五女,早年丈夫离世,李老太将五个女儿拉扯大。考虑到膝下无子,李老太给小女儿招了上门女婿阿强。儿孙绕膝的李老太理应安享晚年,但她却住进了托老院,五个女儿互相推卸赡养义务,导致托养费都交不起。无奈之下,李老太将五个女儿告上法庭。调解中,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认为,阿强是上门女婿,按风俗,算是李老太的儿子,所以赡养责任应该让阿强夫妻承担;老五则认为,自己年纪大了,照顾老太太已力不从心,赡养母亲是大家共同的义务。最终,经法官协调,五个女儿根据自身条件,与李老太达成协议,每月支付固定的赡养费。
通过对近年来我市赡养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我市该类型案件凸显了六不养特点:不得财产不赡养、出嫁女儿不赡养、父母年迈病残不赡养、不照料晚辈不赡养、经济困难家庭不赡养和多子女家庭不赡养。子女的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平远法院一法官认为,这其中也包含了道德的滑坡。
经济纠葛易引家庭矛盾
家庭矛盾不断积累,各种父子、母子矛盾是发生赡养案件的主导因素。兴宁法院邱法官说,从所审结的案件中看,该类矛盾导致发生赡养纠纷的案件占43.25%,这些类型包括抱怨老人在当年未尽抚养事宜,老人在分家产时分配不公平,老人没有照顾自己小孩,子女对老人晚年情感婚姻变故有不同意见等。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农村尤其突出。
对于造成赡养纠纷六不养问题的主要原因,法院调研认为,一是子女对家庭财产分割意识更加强烈;二是子女自我意识更加明显;三是对赡养义务存在法律误解;四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位法官认为,子女从年幼到成年,已形成依赖父母的习惯,子女多要求父母为自己做什么,而未换位思考自己能为父母做什么,当认为父母偏心时,子女就觉得无需赡养父母。出现赡养纠纷有多种原因,但主要还是因为家庭经济纠葛,导致矛盾不断积累直至难以调和。
平远法院法官建议,应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特点,应扶持农村的托老养老机构,解决一部分年青人外出工作期间,无人照看老人的生活起居,和老人不愿跟随子女一起生活的问题。兴宁法院法官表示,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农村老年人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和司法服务。梅州法院法官认为,法院系统要对赡养纠纷案件启动绿色审理通道,快立、快审、快执。要与基层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为生活困难的老人申请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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