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少给。最初定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个人收入的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标准也需要相对提高或者降低。抚养费标准是个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没有收入的可以少给一些。给多少,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一致以后签订抚养费变更协议。
抚养费给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抚养费给付方式的确定,应根据案情而定。一是要根据给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二是要便于执行。可以采取按月、季、年给付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且没有多少积蓄的,应采取按月给付的方式。可由给付方按月自动履行,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由对方按月领取。
2、给付方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或是农业人口,则应判决按季或年给付的方式为宜,这样也可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次数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对当事人及法院都有益处。
3、双方当事人有较多的共同财产或存款,应当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时,应在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应分割的数额中首先扣除抚养费,这样可以根本上解决法院为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年年搞执行的弊端,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4、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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