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沧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两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同时,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烈士遗属、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予以照顾。《办法》中规定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几种情况。单身申请人(含离婚)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的;结婚不满三年,且夫妻双方岁数均不满30周岁的;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至申请之日离婚未满三年,且原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原有住房被征收,且征收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排序轮候制。以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结构等为依据进行排序。《办法》指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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