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不是债务
时间:2023-06-25 22:05:53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约金属于债务。所谓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在违约金形成的债务关系中,守约一方为债权人,违约一方为债务人。

一、民法典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如《民法典》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债权人能是个人吗?

债权人能是个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指有权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某些行为的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人是具体的,只有具体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强制履行义务。债权人因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因债权实现而享有的法律行为的请求撤销权。

三、违约责任是否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

有。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次违约责任也具有惩罚性,因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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