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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房屋的书面遗嘱继承问题,其法定的继承方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代位继承”概念。
需要明确的是,代位继承仅在法定继承发生过程中适用,而非遗嘱继承所涵盖的范围内。
换言之,无论出于何种性质的遗产继承,都无法通过代位继承途径来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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