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虚假或非法手段取得公司注销,并不能使股东逃避债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应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后可申请注销公司。
中小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对外负债,股东通过不通知债权人,提供虚假清算报告等方式,企图以悄无声息“合法”注销公司。由于未通知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的主要职权包括: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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