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一、法人资质变更流程
法人资质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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