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对簿公堂,可是令人揪心的是,分坐在原、被告席上的竟然也是两个稚气未脱的孩子,而在他们要争夺抚养的孩子出生的时候,“爸爸”居然不足15岁。
1990年4月出生的小芳(化名)和1991年10月出生的小友(化名)中学辍学后,便随着当地外出打工的人潮来到浙江省诸暨市。二人在打工期间相识,而工作的劳累和对亲情的思念让两个孩子的心越来越近。于是,由最初的相互依恋和照顾逐步发展为恋情。2005年6月,两人开始在外租房同居。
但是,第二年的农历五月初八,儿子小满(化名)的降生让两个孩子手足无措。小芳刚过完16岁生日,而小友还不满15岁。于是小友的母亲从老家赶来照料孩子。2007年6月,小芳因口角之争,赌气回到凤阳老家,将孩子丢给了小友的母亲。毕竟母亲的天性难以割舍,7月25日小芳忍不住要探望儿子,却遭到拒绝,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近日,凤阳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小芳和小友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友至今未满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友的父母虽然也要求抚养小满,但他们不是小满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在有第一顺序监护人的情况下,无权抚养小满。小芳虽未成年,但已年满16周岁,而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十六岁的母亲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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