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是由批捕科进行的,批捕科主要职责是: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批准逮捕的决定书是哪个部门的权利
批准逮捕的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书面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和证据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依法应当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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