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作为投保方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几种合法维权途径:
首先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解决,保险投保方可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且合理公正的赔偿协议。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方可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最后,倘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处理好争议事件,那么投保方亦有权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