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在规范企业设立条件时,除规定企业合伙人、企业名称、合伙人实缴的出资、经营场所等条件外,还规定了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什么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呢?
合伙企业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合伙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所有必须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经营场所等物质条件。这些条件因企业从事经营的内容而有所区别,例如从事服装加工,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周转资金,以及厂房车间、技术工人、裁剪、缝纫和熨烫设备、服装设计师,正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等;从事小商品批发,需要一笔数量不小的资金和必要的采买人员、正常的供货渠道和经营场所等。
由于在规定企业设立条件时,法律已明确提出了合伙人、合伙企业名称、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经营场所等条件,这里的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就是一种兜底条款,即指除上述条件以外的,从事设立合伙企业拟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种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二是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促销人员;三是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线熟练工人;四是正常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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