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申领条件(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附:
三、补贴标准
(一)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符合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申请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底),可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4、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网上办理开通后,可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申请。
(二)审核
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对提交资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无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政策咨询电话:12333、82411303、81822573
申请地址
在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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