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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