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合同有怎样的风险
常见合同有以下的风险:
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
3.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
5.专利产品谎称法。
6.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7.假单位欺骗诈法。
8.虚假价格欺诈法。
9.长线大鱼欺诈法。
10.买卖双重欺诈法。
二、合同风险怎么规避
回避合同风险的办法是:
1.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对方是否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否有缔约过失;
2.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详细规定违约责任;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小货物持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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