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常见的风险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一、妻子代替丈夫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妻子代替丈夫签的合同,经丈夫授权或者追认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有哪些程序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4、合同成立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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