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风险往往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就是说,皮包公司利用卖家的轻信,骗取卖家的商品。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法人与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主要形式有:a.签订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书》;B.虽然合同一方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复印件(未经年检)或复印件,实际上是伪造的证书;C、(三)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虚报注册资本,无实际资本,无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他原因已经停止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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