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怎么计算
(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五千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三千元,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十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犯罪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一万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可增加其准刑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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