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投诉一月受理84件
消费者高女士购买沙发后约定送货时间为今年7月16日,可超过送货时间1个多月后商家仍未送货。由于合同明确约定:卖方超过30日未送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自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起,每延期一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3%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高女士于是提出退货及赔偿要求,商家却一直拖延解决。直到工商介入调解,商家才不得不退款并赔偿违约金。
消费者王女士购买的卧室柜,90天内柜门、柜体就出现变形,退货也遭到拒绝。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
据了解,市工商12315、市消协96315两条热线一个月内接到的家具投诉激增到84件,主要问题有:家具出现变形、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换货;商家拖延送货、安装和维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家具退货需支付折旧费
根据《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注意,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可以要求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或选择退货。如果符合换货条件、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而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只想退货的,就得按要求支付折旧费。另外,签订家具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书面约定迟延送货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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